2024年,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869.4亿元,同比增长5.5%,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.7个百分点,比上半年加快1.0个百分点。其中,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927.0亿元,同比增长9.6%,增速与1-11月份持平,比前三季度加快2.9个百分点。
按消费类型分,商品零售14497.6亿元,同比增长5.5%,比前三季度加快0.8个百分点;餐饮收入1371.8亿元,同比增长5.4%,与前三季度持平。
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(%)
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,粮油、食品类增长11.9%,饮料类增长4.7%,烟酒类增长24.9%,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类增长7.1%,化妆品类下降1.5%,金银珠宝类下降0.5%,体育、娱乐用品类增长1.2%,书报杂志类增长3.9%,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4.9%,中西药品类增长4.9%,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2.0%,通讯器材类增长5.4%,石油及制品类增长9.1%,汽车类增长11.2%。
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(%)
附注
1.指标涵义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: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2.调查对象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。
3.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